马鞍山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4-07 09:26  来源:马鞍山慈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3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计划,明确改造范围、主体功能布局、改造步骤和时序,合理确定改造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分步实施。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区分轻重缓急,将优先安排城市危房(经鉴定的CD级)、环境脏乱差、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国道高铁沿线等重点区域,坚持改造与整治相结合,要宜居则居、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因地制宜,因势利导。 

(四)统筹推进,分级负责。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是辖区内城镇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协调棚户区改造工作,统筹推进。

二、目标任务

2020年,我市改造各类棚户区目标任务为新开工10230套(列入省政府考核目标为9395套),基本建成4957。其中,含山县新开工20、基本建成595,和县新开工506、基本建成685,当涂县新开工568、基本建成2314,花山区新开工4017,雨山区新开工4093套(列入省政府考核目标为3258套),博望区新开工243、基本建成344,市经开区基本建成909,慈湖高新区新开工283、基本建成110,郑蒲港新区新开工500

三、推进措施

(一)拓宽资金渠道

1、争取上级资金补助。积极争取中央、省用于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2、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抢抓政策机遇,各载体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要谋划有收益的地块与棚改地块打捆平衡,积极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棚改资金。

3、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加强合作、搭建融资平台,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改工作各个环节。

(二)落实土地政策

1、土地供应方面:将棚改安置房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一律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

2、土地收益方面:在规划区范围内谋划地块,通过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用地性质,土地收益统筹用于棚改。

3、占补平衡方面:纳入改造计划的棚改地块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全部拨付用作棚改征迁安置,实现新旧平衡、远近平衡、动态平衡。

(三)加快征收及安置房建设进度

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储备,加快房屋和土地征收、安置房建设等前期工作。房屋征收成本以审计确定为准。棚改征迁地块,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净地交付;安置房建设地块,6月底前开工50%,10月底前开工100%,且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完备。

(四)实施税费优惠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中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五)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

坚持和强化设计引领,将优化设计作为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的关键抓手。各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充分考虑入住人群的需求和居住习惯,优化户型及景观活动空间设计,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注重安置房建设品质的整体提升,将提升安置房品质贯穿于工程建设选址论证、勘测设计、招标采购、建安施工、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全过程。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领导包片、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职责清晰、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组织体系,为推进棚户区改造提供组织保障。

(二)健全推进机制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统筹协调棚户区改造工作,研究决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市委办、市政府办将棚户区改造工作落实情况列为持续关注的重点督查对象,定期督查。

(三)明确工作职责

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是实施棚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制定辖区内棚改规划、计划,产权是单位或者集体的棚户区,由单位或者集团负责组织实施,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并及时报送进展情况。

住建局负责编制棚户区改造工作年度计划、棚改项目推进和监督检查计划;负责会同相关单位争取上级各类棚改资金补助。 

财政局负责会同住建部门做好资金争取、落实工作,发行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工作,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等。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棚改区域及周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认定,做好棚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保证土地政策落实到位;做好棚改地块及棚改安置房的规划等工作。

城管局负责对棚改区域及周边地块发现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公安、信访、民政、人社等部门各司其职,做好指导、配合等工作。

(四)深入宣传发动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棚户区改造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印发“致广大棚户区百姓的一封信等方式,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加强信息公开,引导社会舆论,创造公平、公正的改造环境,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严格考核奖惩

将棚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对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为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市直部门相关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对按时按要求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嘉奖,对棚改工作推动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在棚户区征迁和安置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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