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看清再下手

发布日期:2020-09-16 10:48  来源:马鞍山慈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消费市场越来越繁荣,伴随而来的汽车消费纠纷也逐渐增多,主要集中在汽车买卖合同、产品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汽车完成交付,车辆所有权归消费者所有,汽车发动机非主要零件发生故障,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在此,市场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做到:

(一)明确购车需求。根据自身需求,消费者与商家详细书面约定车辆出厂时间、保险服务、贷款服务等相关条款;不要因为冲动消费而交付“定金”,因“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交付“定金”后因自身原因反悔,消费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签订购车合同。在合同中写明车辆种类(配置、颜色等)、购车金额(含订金或定金支付方式、贷款金额等)、交车时间、交车地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尽量将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在购车合同中注明。

(三)做好提车检查。消费者在提车时要仔细查看车辆外观情况,检查车辆外表是否有划痕、二次喷漆等问题,车辆合格证、三包凭证、发票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并要求商家在车辆保修卡上做好详细记录。

(四)保管相关凭证。留存好购车发票、三包凭证、购车合同等资料,发生消费纠纷时方便维权。如遇消费纠纷,选择正确的维权途径,协商不成可及时寻求消保委组织调解,或向市场监管、商务等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选择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