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住房保障具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2 15:30  来源:马鞍山慈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关于做好2020年住房保障具体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0年住房保障各项工作,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及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2020年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一)保障对象的范围

本市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以及其他需要住房救助的住房困难群体。

(二)保障对象的条件

1、收入限制标准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800元(含)以下;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7000元(含)以下;

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年收入在31400元(含)以下;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人均年收入在27000元(含)以下。

2、住房限制标准

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租房居住;

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市无住房,或父母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且租房居住;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租房居住。

3、家庭资产限制标准

家庭成员不得拥有机动车辆(两轮、三轮摩托车和残疾车除外)和经办企业(能证明实际收入少于限制标准除外)。

4、其他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本市实际居住且取得本市《居住证》。

2)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须具有全日制大中专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自申请之日起已在本城镇连续缴纳社保1年及以上。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须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请时剩余合同期限满1年),且在本城镇连续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三)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中非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成员,如本人在户籍地无自有住房,享受与家庭其他成员同等住房保障待遇,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中非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成员包括:住房保障对象的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岳父母)及单身子女。

二、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其他需要住房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体,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引进人才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按照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三、租赁补贴发放范围、条件和标准

(一)发放范围

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成员;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二)发放条件

在实物配租轮候期间,按照规定发放租赁补贴。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规定,不得向政府投资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再发放租赁补贴。

实物配租后面积未达到规定保障标准的住房保障家庭,退出现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后,可按规定发放租赁补贴。

(三)补贴标准

市区2020年租赁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2元;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每人每月每平方米6元。

(四)发放年限: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租赁补贴发放总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四、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要求

(一)实物配租:已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完成100%配租;202010月底之前,各责任单位要完成当年配租工作的申请、审核、公示、摇号等工作,11月底之前完成配租信息录入工作,12月底之前完成入住工作。

(二)租赁补贴:2020年全市租赁补贴发放任务为2909户,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表。为确保圆满完成目标考核任务,请各责任单位尽快部署落实,分批实施。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租赁补贴受理审核工作;1220日前完成辖区全部租赁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五、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

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其他需要住房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

各开发园区企业工作的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工作,原则上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通过自建、购买或集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等形式进行解决。

非开发园区企业工作的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工作,原则上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

六、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批和办理程序

市区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其他需要住房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体)和非开发园区企业工作的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引进人才,申请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审批和办理:

(一)申请和审批

1、提交申请。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马鞍山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按照规定填写后交社区,同时提交规定的附件材料;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由工作单位统一到单位所在社区领取《马鞍山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按照规定填写后交工作单位,同时提交规定的附件材料。

2、社区或单位受理、核实。社区或单位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检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同时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就业、现住房等情况进行核实。

3、街道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街道办事处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在其所在社区或单位进行公示。

4、区房管部门审核房产。区房管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5、区民政局审核收入及家庭资产。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收入和资产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用人单位配合民政部门对本单位申请对象的收入和资产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6、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示。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个人)情况在马鞍山日报或区政府网站公示。

7、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建档。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经公示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分类建档。

(二)实物配租

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轮候顺序及房源情况,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分批进行摇号配租。

(三)发放租赁补贴

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符合发放租赁补贴条件的保障对象名单、补贴金额、个人银行存折账户进行汇总,上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心。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办理时间

2020年市区住房保障集中申请受理时间为61日至615日。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住房保障年度目标考核任务。

(二)严格审核,加大惩处

区住房保障、民政、人社、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据各自职责,严格审核和复核保障群体资格条件。

申请家庭(个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住房保障部门应立即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责令其退还违规享受的住房保障待遇,街道、社区应主动配合住房保障部门完成追缴工作。同时将其依法纳入个人诚信系统,申请家庭(个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三)认真组织,加强宣传

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所辖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通过在宣传栏、小区出入口等张贴通告,以及入户通知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八、其他

含山县、和县、当涂县2020年住房保障范围、条件以及住房保障标准等,由各县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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