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202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8 14:57  来源:马鞍山慈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税务局、医保局(相关工作部门)、各有关部门、各参保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缴费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我省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08元/月,以此核定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关于参保单位及职工

2023缴费年度单位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个人2023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2023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下限的,按下限即4019元申报;高于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上限的,按上限即20094元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按照全省统一标准申报。

三、关于退养、协保人员

1.养老保险。财政缴费及已改制企业的退养人员工资基数按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下限即4019元申报;财政缴费及已改制企业的协保人员工资基数按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即6698.08元申报。

2.失业保险。财政缴费的退养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按其养老保险基数标准调整。已改制企业的退养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暂维持上年度实际缴费基数不变。

四、关于灵活就业人员

1.养老保险。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设9个缴费档次,分别为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 4019元、70%即 4689元、80%即5358元、90%即6028元、100%即 6698元、110%即 7368元、125%即 8373元、200%即 13396元、300%即20094元,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0%。

2.医疗保险。

(一)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2023年下限标准4019元执行,缴费费率选择7%的,月应缴费为289.33元(含大病医疗救助基金8元);缴费费率选择9%的,月应缴费为365.71元(含大病医疗救助基金4元)。

(二)申办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因累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申请一次性补足的,须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4019元、按7%的比例(月缴费标准为281.33元)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自2023年9月1日起按新基数征收。

五、关于参保单位及职工差额结算方式

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差额结算的,可在2023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六、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流程

1.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流程。各参保单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逐步点击法人办事、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进入后选择业务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基数调差分批补缴申请,点击“下载模板”,按模板要求填写后,点击“导入模板”,将填好的模板导入系统,参保单位可选择“一次性结算”或“分批次结算”,阅读内容后点击“业务提交”即可。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流程。各参保单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 ),逐步点击法人办事、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机关事业养老网上申报,选择业务办理,点击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下载工资模板,按照公务员、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填报、导入缴费工资进行调整。

3.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流程。

各参保单位使用电脑PC端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 https://ybj.ahzwfw.gov.cn/),点击单位登录,进入单位网厅,点击更多服务→网上经办→缴费申报与变更→输入证件号码、点击查询→工资申报→输入开始年月( 2023年1月1日)、结束年月(2023年12月31日)、工资等信息→点击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即可完成。

参保单位网上申报调整202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申报调整的纸质材料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参保单位存档备查。

(二)线下申报流程

1.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流程。

各参保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在市人社局官网( http://rsj.mas.gov.cn/)下载《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后按要求填写、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存储工具(U盘或移动硬盘等)到所属社保征缴经办机构(区属企业应至所属区社保征缴经办机构,下同)拷贝本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录入新的缴费基数并打印,交由每个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上述程序完成后,将①《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②《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电子及纸质材料,于2023年11月22日前报单位所属社保征缴经办机构办理审核、调整手续。在单位调整缴费基数后,如果发生人员增减变动,请于2023年11月25日前向单位所属社保征缴经办机构报送增减人员花名册,以便按时完成社会保险费月结算,同时按新的缴费工资基数统一征缴社会保险费。

2.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流程。

各参保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携带介绍信(盖单位公章)、存储工具(U盘或移动硬盘等)到所属市县区医保征缴经办机构拷贝本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录入新的缴费基数并打印,交由每个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上述程序完成后,将《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电子及纸质材料于2023年9月22日前,报单位所属市县区医保征缴经办机构办理审核、调整手续。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征

医保部门将在2023年9月底前确定补收单位和金额,并生成补收计划发送至税务部门。各参保单位应在 2023年 12月前完成补收缴费,以免影响职工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四)时间安排

202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各单位须按照2023年度社会保险统一申报时间进行申报,逾期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五)相关要求

1.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

2.参保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3.各县区人社、税务、医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以及参保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4.各险种的电子表格结构不得修改,《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须每个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同时其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须保持一致。同一单位各险种在职职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必须保持一致(政策原因造成覆盖范围和标准不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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