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市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和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全面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重要指示批示,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同时走好质量兴农、城乡融合、绿色发展、文化兴盛、乡村善治、共同富裕“六个之路”,聚焦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以农村基本具备现代化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产业富民强村为主线,以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基础,加快形成“千村引领、万村升级”的乡村建设格局,大力推进和美乡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以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以产业发展为支撑,大力开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改厕、庭院环境整治提升、公共环境整治提升、河渠塘疏浚清淤、村庄绿化亮化等工作,2024年全市建设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26个(年底前完成项目的70%,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建设美丽宜居自然村庄599个(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三、重点工作
(一)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重点建设任务。有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任务的县(区)要在充分调研研究的基础上,组织镇村干部逐村研究制定中心村建设工作方案,体现“一村一主题”,坚持“微改造、精提升”。严格把关每一个项目的建设规划,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布局分类要求基础上,突出体现村庄特色、历史人文、地域特点和发展方向。高标准完成生活垃圾治理、卫生改厕、供水保障、庭院环境整治提升、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亮化等重点建设任务,让省级中心村率先具备现代化生活条件。
(二)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任务。扩大和美乡村建设覆盖面,选择规划保留的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庄,开展美丽宜居自然村建设,全面完成两项建设任务。一是全面推进“五清一改”。即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清理废旧广告牌,清理无功能建筑,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对村庄周边干净整洁。二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积极开展生活垃圾收集、卫生改厕,因地制宜开展符合实际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引导自然村庄卫生保洁常态化。鼓励有条件和实际需求的自然村庄实施村内道路硬化、村庄绿化亮化、村容村貌提升等设施建设。各县区于12月15日前完成县级自评,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认定申请。
(三)做好2023年度和美乡村省级验收工作。对照省级和美乡村建设验收办法及其评分细则,全面完成2023年度20个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任务,按照“看的舒服、查的规范、访的满意”的要求,认真做好软件台账资料收集整理、硬件对标提升和群众评价工作,真正做到规定动作做优、自选动作做特,确保我市和美乡村中心村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在全省争先进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将和美乡村中心村和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抓手,摆上全局工作重要位置,逐级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建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部门,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投入保障。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构建县(区)投入为主、市级适当奖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政府投入体系。县(区)要按规定使用省、市财政安排的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奖补资金,要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到位。各县区、开发园区要安排好资金预算,积极统筹整合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宜居自然村庄改造提升工作,工程化推进美丽宜居自然村庄改造项目,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广泛动员农民参与和美乡村建设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和培养广大农村居民良好的卫生习惯、生活习惯,增强文明意识,充分调动农民对和美乡村工作的主动性,变“要我建”为“我要建”,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良好建设氛围。
(四)健全考核机制。坚持将和美乡村中心村和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推动督查调度常态化、制度化,重点督促工作落实、建设管护机制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列入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提升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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