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743066676/201908-00051
  • 信息分类:

    部门解读/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马鞍山慈湖高新区管委会(慈湖乡)
  • 文号:

  • 成文日期: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关键词:

    饮用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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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2
  • 政策执行机关:

    慈湖高新区各部、局,有关单位
  • 政策制定/解读:

    环委办
  • 政策咨询电话:

    0555-3500900

【文字解读】慈湖高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  2019-08-20  11:42 信息来源:  马鞍山慈湖高新区管委会(慈湖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慈湖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遵照国家、省、市《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要求,到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慈湖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任务,确保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一)规范饮用水保护区防护措施。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环水函〔2009〕168号),落实慈湖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的隔离防护设施。

(二)维护、修缮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明显的一、二级保护区标界牌。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排查慈湖水厂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对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全部开展整治,限期整治到位。

二、整治任务

1、配合市环保局对慈湖水厂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标界牌进行修缮、出新。

 

责任单位:环保局,完成时限:2018年5月20日前。

2、修建、完善一级保护区防护隔离设施。

责任单位:建设管理部,完成时限:2018年5月20日前。

3、改建联农排涝泵站,移出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责任单位:建设管理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三、任务分工

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排查核查工作,在此基础上提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清单。

环保局、社会事务部负责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问题整改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办,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进一步全面、深入、细致的开展专项排查,对各类环境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2018年5月15日前,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完成进一步专项排查工作,并将排查情况、问题清单和工作联系人报环保局汇总。

(二)全面开展整治。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整改方案报环保局汇总,同时在规定时间完成本方案整治任务所列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逐一核查销号。各相关部门按照问题清单销号制度,做到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2018年5月起,于每月15日向环保局报送工作进展。2018年12月8日前,由环保局将慈湖水厂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总结报市环保局、水利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整治标准。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环保局、社会事务部定期开展督查督办,检查整治工作是否到位。对存在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度迟缓等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实行严肃问责。

(四)强化信息公开。按照进一步完善饮用水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制作和水源地基础信息档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高新区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每月底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接受社会监督。

(五)健全长效记住。各部门要建立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实施定期巡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长效管理和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关好引用水水源地,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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