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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接国务院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0〕25号),规范行使国务院、自然资源部委托的建设用地审批权,严格建设用地审查工作,提高建设用地报件质量和工作效率,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现将《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落实省政府承接国务院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试点审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5月21日
附件1: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落实省政府承接国务院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试点审查工作实施细则.pdf
附件3:先行用地审批流程图.pdf
附件4:单独选址用地审批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