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743066676/202012-00010
  • 信息分类:

    法规文件/法制工作/通知
  • 发布机构: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 文号:

    皖自然资〔2020〕74号
  • 成文日期:

    2020-05-21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关键词:

    省自然资源厅 国务院 用地 审批权 委托 试点 审查 实施细则 通知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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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承接国务院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试点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  2020-12-09  11:32 信息来源:  马鞍山慈湖高新区管委会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接国务院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0〕25号),规范行使国务院、自然资源部委托的建设用地审批权,严格建设用地审查工作,提高建设用地报件质量和工作效率,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现将《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落实省政府承接国务院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试点审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5月21日

 

       附件1: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落实省政府承接国务院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试点审查工作实施细则.pdf

    附件2: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流程图.pdf

    附件3:先行用地审批流程图.pdf

    附件4:单独选址用地审批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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