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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3066676/202111-00042
  • 信息分类:

    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

    马鞍山慈湖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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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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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废止时间:

  • 关键词:

    生活垃圾 分类 解读
  • 浏览次数:

    2318
  • 政策执行机关:

    慈湖高新区城管执法局
  • 政策制定/解读:

    蔡晨
  • 政策咨询电话:

    0555-3500521

[部门解读]关于《慈湖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工作方案》的解读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  2021-11-01  15:33 信息来源:  马鞍山慈湖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安排,现将《慈湖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为全面落实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贯彻落实《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19〕12号)、《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推进方案》(马垃分办〔2020〕1号)、《马鞍山市城管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方案》(马城管秘〔20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工作步骤、收运模式三个方面。

(一)工作任务

1、按需建设基础设施。按每个分类收集点服务300-500户的标准设置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清洁屋),撤去慈馨家园和荷塘月色园二期居住小区楼前原有垃圾桶,按照设置标准建设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B类清洁屋)。

2、配置垃圾分类收运车辆。按“四分类-撤桶并点-两定一督”要求,对慈馨家园、荷塘月色园二期小区各配备电动三轮其他垃圾收运车1辆、电动三轮四桶厨余垃圾收运车1辆及四分类垃圾桶(240升)50个。

(二)工作步骤

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实施。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0月25日前完成。二是全面建设阶段,2021年11月25日前确定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单位。三是建成移交阶段,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交由试点小区物业公司管理。

(三)收运模式

1、实行“四分类-撤桶并点-两定一督”模式。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管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2、分类投放。每个垃圾分类收集点设置四分类收集桶,垃圾分类桶的颜色和标志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投放人将生活垃圾按四分类标准袋装后,在规定的投放时间内,投放到收集点中相对应的分类垃圾桶中。

3、分类运输。对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分别由物业公司专人运行管理,及时处理转运,保证站内外环境卫生,不影响周边环境。

4、实行清洁生产。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的卫生以及垃圾桶做到垃圾不落地、站内无气味、污水不积存,保证站内外环境卫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职能部门聚力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务必切实履职尽责,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统筹协调,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加强组织推进。加强对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人专班负责居民日常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工作,推动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三)实施长效监管。加大试点小区督查检查力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管理目标考核当中,定期评比通报并制定奖惩机制,不断巩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逐步提升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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