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743066676/202210-00024
  •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人才/通知
  • 发布机构:

    马鞍山慈湖高新区管委会
  • 文号:

    马慈办〔2022〕68号
  • 成文日期:

    2022-06-27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关键词:

    人才 政校企合作 扶持政策
  • 浏览次数:

    2327
  • 政策执行机关:

    慈湖高新区各部、局,各指挥部,新慈集团,有关单位
  • 政策制定/解读:

    党群工作部
  • 政策咨询电话:

    0555-3506440

关于印发《慈湖高新区政校企合作扶持政策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  2022-06-27  11:47 信息来源:  马鞍山慈湖高新区管委会

各部、局,各指挥部,新慈集团:

《慈湖高新区政校企合作扶持政策暂行办法(试行)》已经2022627日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2022627

 

 

慈湖高新区政校企合作扶持政策暂行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马鞍山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马发〔20226号)《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马就业创业若干措施(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马人社秘〔20227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校企合作,鼓励引导更多大中专毕业生和技术工人来区就业,多渠道增强人力资源供给,赋能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和制造业倍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支持开展定向培养和与院校共建实习基地(点)

(一)支持开展定向培养

1、扶持对象

1)与高新区辖区企业建立校企合作的市内外高校、高(中)职学校、技工院校。

2)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且在我区企业就业的学生。

2、扶持政策

1)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我市学校,市财政按每生每年5000元给予补助,区财政按每生每年1200元给予配套补助。院校补助资金在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当年先按每生1000元给予学校补助,待定向培养人员与合作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后市、区财政给予补差。

2)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外市学校,区财政按每生每年3000元给予补助,在定向培养人员与合作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后支付。

3)对签订协议的本市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市财政按每学期每生1200元给予生活补贴,区财政按每学期每生600元给予配套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给予学校,由学校代发),其中区配套部分待定向培养人员与合作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后一次性支付。

4)对签订协议的外市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区财政按每学期每生1000元给予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给予学校,由学校代发),待定向培养人员与合作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后一次性支付。

(二)支持与院校共建实习基地(点)

1、扶持对象

1)实习基地:我区大型企业。年接受实习生人数不少于50人,需与市内外学校签订不少于3年的共建实习基地协议。

2)实习点:我区各创业平台、企业。年接受实习生人数不少于20人,需与属地实习基地和市内外学校签订不少于1年的共建实习点协议。

3)在我区实习基地(点)实习的学生。

2、扶持政策

1)企业与市内外高校、职(技)校共建大学生(学生)实习基地(点),市财政每年给予每个实习基地5万元补助、实习点2万元补助。

2)对到高新区实习基地(点)实习的大学生,市财政按每生每月16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区财政按每生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配套生活补贴。

3)对企业与实习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市财政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三)与学校签订协议的企业应是在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社会保险费正常缴纳、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规模以上企业;

2)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3)亩均效益评价B类以上企业;

4)近3年内引进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

5)验收通过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获批省科技人才团队的企业。

二、支持开展“双元”培养探索

鼓励企业与市内外院校签订“双元”培养合作协议,由学校和企业分别配备理论教师和实训教师,在学校接受教育,在企业接受实操培训,实操培训时间由企业和学校自行协商。

(一)扶持对象

1、与高新区辖区企业签订“双元”培养合作协议的市内外高校、高(中)职学校、技工院校。

2、签订“双元”培养合作协议且在我区企业就业的学生。

3、与学校签订“双元”培养合作协议的企业,在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社会保险费正常缴纳、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规模以上且亩均效益评价B类以上工业企业(或处于亩均效益评价过渡期工业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

3)近3年内引进的投资额5亿元以上主导产业优质招商引资项目,或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

(二)扶持政策

在申报享受开展定向培养的各项市级政策基础上,由高新区财政再给予以下扶持:

1、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生均费用给予学校设班补贴,用于学校人才培养补贴。区财政当年先按每生1000元给予学校补助,待“双元”培养人员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后给予补差。

2、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生均费用给予企业设班补贴,用于企业实训教师补助。

3、对签订协议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区财政按每学期每生1200元给予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给予学校,由学校代发)。

4、“双元”培养班次签订协议后企业具体培养方式、给予学校的培养经费以及给予学生的生活补贴等,由企业和学校自行协商。

三、支持开展技能培训

鼓励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免费培训,培训结束后根据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市级按照初级工800/人、高级工2000/人、技师3500/人、高级技师5000/人标准给予企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技能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市内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培训单位和《工种目录》确定的工种(项目),按照“先垫后补”原则交费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

四、有关要求

1、扶持资金安排与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其中:A类企业按本办法标准的110%执行;B类企业按本办法标准的85%执行;亩均效益评价过渡期的企业暂按本办法标准的100%执行。

2、学生生活补贴主要用于改善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条件,补助资金由学校汇入学生指定银行卡账号,学生无不可抗拒原因(如依法服兵役等)不能按规定履约的,由学校会同管委会共同追回补助资金,拒不履约的报请相关部门按规定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学生履约人数未达到二分之一的,由社会事务部会同党群工作部、财政审计局等部门全额追回学校补助。

3、企业签订协议前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同意。

五、附则

1、本暂行办法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发布。由高新区社会事务部负责实施细则、扶持资金兑现等相关工作;

2、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申报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3、本暂行办法由慈湖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4、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暂定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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