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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慈湖高新区铸造产能置换工作,高新区管委会于2021年5月21日出台了《关于印发<慈湖高新区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慈办〔2021〕55 号)。
在安徽省于2021年9月30日出台《关于印发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1〕126号)后,高新区实施方案被发现和指出与该实施办法存在部分不一致。为保证后期铸造产能置换工作的正常开展,拟对原实施方案进行修订。
二、制定意义
有效推动高新区铸造产能置换工作,严禁新增铸造产能,实现铸造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经过
慈湖高新区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1〕126号)、《关于规范我市铸造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对《关于印发<慈湖高新区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慈办〔2021〕55 号)进行修订完善后,形成了《慈湖高新区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方案(修订)》(送审稿)。该方案已挂网征求社会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征求相关企业家代表意见,以上均无意见;已委托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针对该方案出台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
四、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铸造产能置换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紧紧围绕“推进水清岸绿产业优,打造美丽和谐高新区”的发展定位,继续坚持“高质量”和“一体化”发展主线,退出或淘汰低端落后产能,进一步促进铸造行业规范发展,不断优化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持续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五、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产能置换范围
2018年7月以来的新建铸造项目(含铸造工序)、改扩建涉及铸造熔炼设备建设项目,包括:2018年7月以来涉及熔炼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自身熔炼设备进行改扩建的项目。时间以铸造企业项目备案时间计算。
(二)规范产能置换程序
1.产能退出
企业向高新区经贸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经初审后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审查,通过审查后在市经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附件2),无异议的向社会进行公告。
2.产能置换
企业新上铸造项目前,应制定铸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附件4中表格),并填写《铸造项目产能置换申请表》(附件3-1、3-2),提供有关材料,按逐级申报原则,向高新区经贸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经管委会审核后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3.项目拆除
经贸部负责对退出产能项目拆除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通知市经信局到场验收,确保熔炼设备及其配点设施拆除到位,对已拆除的项目收集视频、图片及说明等佐证材料。
4.项目推进
铸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等申请材料经市级、省级经信部门审核、公示后,铸造项目企业需依据公告,依法办理项目备案和环评报批等手续,按期推进项目建设;未完成环评等相关手续的,项目不得开工;退出铸造产能未通过验收的,铸造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三)明确对其他相关事项的要求
1.对违规新增铸造产能项目,须在2022年6月底前补齐铸造产能置换手续,逾期未补齐铸造产能置换手续的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关停。
2.对产能置换方案审核把关、监督落实等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3.该方案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市最新规定为准。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5月21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慈湖高新区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慈办〔2021〕55 号)同时废止。
六、保障措施
一是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类媒介宣传本管理办法,提高政策知晓率,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二是明确职责任务分工。明确产能置换流程及各环节责任单位,安排专人全程负责相关工作落实。
三是强化日常监督考核。日常由经贸部汇总铸造产能置换工作进展,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实地督查,对产能置换方案审核把关、监督落实等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慈湖高新区经贸发展部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5-350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