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3066676/202303-00014 | 信息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宏观经济/通知 |
发文机关: | 马鞍山慈湖高新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宏观经济 |
成文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
发文字号: | 马慈办〔2021〕1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慈湖高新区企业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审核机制》的通知 | ||
政策执行机关: | 慈湖高新区各部、局,各指挥部,新慈集团,有关单位 | 政策制定/解读: | 经贸发展部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3505076 |
关于印发《慈湖高新区企业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审核机制》的通知
马慈办〔2021〕14号
各部、局,各指挥部,新慈集团,有关单位:
现将《慈湖高新区企业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审核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慈湖高新区企业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审核机制
为加强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后续投资情况监管,规范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奖补政策申报审核工作,特制定本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
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经贸发展部、党群工作部、财政审计局。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要求,收集汇总企业申报奖补政策支撑材料,其中,新建项目:对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以及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且产品技术水平省内领先或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给予其当年关键设备购置金额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设备总投入3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招商引资项目需在竣工投产后,对投产前的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按设备购置金额的8%给予补助,企业所获奖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地方所得部分,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工作职责
经贸发展部:督促企业对照政策规定报送奖补申报支撑材料,其中包括由管委会与企业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投资审计报告,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材料予以推荐上报;
财政审计局:对政策奖补申报材料进行财务审核;
党群工作部:全程跟踪政策奖补申报工作,对企业弄虚作假或提供项目虚假材料的,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审核方式
材料审核:企业对项目申报政策奖补材料真实性负责,经贸发展部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文件要求进行审核,财政审计局对项目申报材料数据准确性进行审核;
现场审核: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市级政策奖补审核部门,对申报政策奖补项目现场实地核查,重点检查项目设备购置安装情况。对经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退回申报材料并依法依规追究申报企业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