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743066676/202306-00043
  •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政务公开/通知
  • 发布机构:

    马鞍山慈湖高新区管委会
  • 文号:

    马慈办〔2023〕62号
  • 成文日期:

    2023-06-27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关键词:

    制度机制 政务公开
  • 浏览次数:

    1914

关于印发《慈湖高新区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制度(修订)》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  2023-06-27  09:52 信息来源:  马鞍山慈湖高新区管委会

各部、局, 新慈集团,各有关单位:

《慈湖高新区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制度(修订)》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627

 

 

 

慈湖高新区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制度(修订)

 

为加强慈湖高新区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发布内容的涉密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结合高新区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高新区各部、局,各相关单位在高新区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网对外发布信息。派驻单位需要借助上述载体对外发布信息的,参照执行。

第二条  高新区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三审”签字登记备案,“三审”责任人员都必须明确无误地签署个人意见,把信息发布源头认定、锁定机制落到实处,并按照双人审核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读网,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条  严肃信息发布审核纪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和舆情关,未经审核不得发布。把握信息内容审核重点,凡发布信息中出现敏感内容、重点词汇的,要反复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第四条  审核程序

(一)各责任单位须指定一名信息员,拟定发布内容后,认真填写《慈湖高新区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核表》。

(二)对外信息发布内容按重要程度分为一般信息、重要信息、特级信息三类。一般信息包括管委会及各部门日常工作、工作举措和进展情况等信息;重要信息包括主要领导重要活动以及重大事项情况等信息;特级信息包括涉及全区、全市的重特大事件、突发性事件等信息。

(三)各级审核人员对自己审核的所有信息负责。一般信息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发,其中涉及到班子成员的信息须报经班子成员本人审核后方可发布;重要信息须经高新区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对于特级信息还须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核,并经市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五条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台帐,真实记录发布内容审核的意见和要求,编发的审核表需及时规范整理归档,按月交至综合部。

第六条  各部门、个人严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等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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