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文号:
成文日期: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关键词:
浏览次数:
政策执行机关:
政策制定/解读:
政策咨询电话:
2024年1月2日,马鞍山慈湖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慈湖高新区绿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马慈办〔2024〕4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质量,持续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范和提升绿化管理是以建设美好人居环境为目的,通过美化景观、合理修剪、规范养护等措施,打造出景色优美的慈湖高新区城市绿地。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马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马鞍山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等级标准》等文件,牵头起草了《慈湖高新区绿化管理实施方案》。《方案》征求了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并面向社会征求了意见,于2023年12月20日经合法合规审查,2023年12月24日经慈湖高新区2023年第45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2024年1月2日,《方案》以慈湖高新区管委会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以全面消除城市裸露土地,优化城市公园绿地和风景林地等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对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确保绿化养护管理由现阶段的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五、主要任务
规范审批制度。因城市建设需临时破占绿地的,需向慈湖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审批行政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未办理行政审批的将按《马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进行查处。临时破占绿化时间不超过一年,需延长的,申请延期手续,延期时间不得超一年。经审批同意后施工的,须在施工明显位置公示施工单位、施工事由、施工时间、恢复措施等相关信息。绿化恢复须在审批期满起十五日内完成,如超出行政审批事项的,立即上报查处。现场勘探及后续绿化恢复审核由执法大队负责。
严格移交程序。需移交绿化时,双方提前完成现场查看、资料查看(包含不限于图纸、绿化明细等)等工作,确定是否满足养护移交。当满足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到位、移交资料手续齐全、接收单位认可等条件时,在报请管委会同意批准后,双方签订接验收表格,完成验收流程。如遇超出本部门管理范围的,报请管委会集体会议研究,确定移交至符合相关职责的单位。
强化执法力度。发现有绿化未经审批被破坏的,上报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其按照《马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依法处罚;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安全监管。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日常安全作业教育,养护时严格按规范要求实行,严禁违规操作,同时在养护时应做好不影响交通和出行。
做好日常养护。由责任单位对所管范围的绿化做好日常修剪、施肥、补植、防病虫害等养护工作。及时清理公园、绿地、绿化带内的垃圾、积水、杂物等,保持干净整洁,同时确保公园绿地内无牛皮癣、晾晒及悬挂杂物等不文明现象。对日常养护中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严禁焚烧。
六、保障措施
各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对养护不到位、被通报问题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各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园林绿化养护各项任务,强化主体责任。各单位以日常活动为载体,搭建宣传园林绿化舞台,提高广大群众爱绿护绿责任意识,主动积极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七、解读机关
解读部门:慈湖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解读人:叶苏华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5-3508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