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743066676/202406-00039
  •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政务公开/通知
  • 发布机构: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文号:

    党政办〔2024〕24号
  • 成文日期:

    2024-06-06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关键词:

    政务公开
  • 浏览次数:

    136

关于开展慈湖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  2024-06-27  15:18 信息来源: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各部、局,各事业单位,新慈集团,慈湖街道:

为深刻汲取“5·27”铜陵市大通镇龙苑小区楼房塌事件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建安函〔2024〕352号)、《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城乡房屋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马安办〔2024〕43号)等工作安排,决定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所有城乡自建房,即:无正式审批、无正式设计、无资质施工或无竣工验收建设的房屋。

二、排查内容

在2022年以来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一栋不漏、一户不落,重点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重点排查: 

1.经营性自建房。

2.自建房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

3.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擅自改变既定用途或功能、将一般住房违规改为经营用途的房屋。

4.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

5.有发生坍塌风险隐患的自建房等。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即日起至 6月 15日)。各单位要结合汛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在建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组织社区对辖区内的自建房开展全覆盖排查。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重点排查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等,逐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填写《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二)分类整治(6月 16 日至 8月 15 日)。各单位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自建房安全责任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自建房经鉴定为 C、D级危房后,要第一时间告知安全责任人并实现“人房分离”,并按照轻重缓急、动态推进的原则,制定隐患整治责任清单,督促指导安全责任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居住和使用。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隐患问题,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整改。

(三)强化督导(6月 1 日至 8月 30 日)。规划建设局要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自建房建筑开展重点督导,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改,切实做到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管委会将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开展专项督导,督导主要以“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主要督导各部门、社区工作开展情况,现场抽查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全覆盖、隐患判定是否准确、整治措施是否持续有效、隐患自建房是否实现“人房分离”等。

四、任务分工

规划建设局负责牵头指导我区城乡房屋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指导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

社会事务局(慈湖街道)负责指导社区开展排查整治,对社区上报情况予以把关;督导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责督导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督导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督导房屋违法建设行为。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督导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督导宾馆等相关特种行业安全管理许可复核等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其它职能部门要将城乡房屋纳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对象范围。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杨坝社区、太来社区、林里社区自 6月3日起,每周四上午 12:00前向社会事务局(慈湖街道)、规划建设局报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附件2),每月 18日报送本月工作小结,8月 23日前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其他部门发现问题,随时报送。

管委会领导定期调度,集体讨论研究遇到的问题,全面有序推进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二)压实责任分工。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回头看”各项工作。

(三)强化群防群治。要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范畴,持续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执法力度。社区在排查过程中,遇到技术困难的,规划建设局帮助邀请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参与,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联系人:刘杨,联系电话:15855506589。

 

附件: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

2024年6月6日


附件
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
序号 县区、园区 乡镇、街道 行政村、社区 产权人或使用人姓名 建设年代 土地性质 房屋结构 层数 面积(㎡) 房屋安全等级 备注(现状简述) 累计摸排房屋数 自建房总数
                           
                           
                           
                           
                           
                           
                           
                           
说明:1.安全等级填写A、B、C、D或疑似待鉴定。
      2.此表由乡镇(街道)负责填写,报县区、园区住建部门汇总。
      3.现状简述主要对房屋隐患问题进行简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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