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743066676/202111-00040
  •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城乡建设/通知
  • 发布机构:

    马鞍山慈湖高新区管委会
  • 文号:

    马慈办〔2021〕71号
  • 成文日期:

    2021-07-02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关键词:

    城市管理 物业 提质
  • 浏览次数:

    3820
  • 政策执行机关:

    慈湖高新区各部、局,各指挥部,新慈集团,各有关单位
  • 政策制定/解读:

    规划建设局
  • 政策咨询电话:

    0555-3502303

关于印发《慈湖高新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提质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  2021-07-06  15:06 信息来源:  马鞍山慈湖高新区管委会

 

各部、局,各指挥部,新慈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水平,现将《慈湖高新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提质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72 

 

慈湖高新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提质工作推进方案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水平,全力破解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中的重难点问题,根据住建部等十部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年实施方案》、《马鞍山市居民小区长效管理实施办法》、《马鞍山市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推进方案》、《马鞍山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慈湖高新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永平  党工委委员、总工会主席

 员:黄海斌  党群工作部

张立志  社会事务部

   规划建设局

陶同春  城管执法局

沙德平  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庭峰  环委办

   生态环境分局

裴爱军  公安分局

苗华东  消防大队

龙厚尽  慈馨社区

   慈湖社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局,孟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接市住建局,处理领导小组日常相关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党群工作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提供党建方面专业指导意见;指导小区文明创建事宜;负责相关宣传工作。

(二)社会事务部(社区综合党委):指导社区推动小区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依法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期间,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应对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服务的关系;社区综合党委指导社区党组织成立社区共同协商机构,建立“四位一体”议事机制;参加联合执法,提供业务范围内意见。

(三)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接市住建局,接受市住建局的业务指导;行使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物业合同的备案管理等;对物业管理活动提供政策依据及专业指导;参加联合执法,提供业务范围内意见。

(四)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进小区行动;参加联合执法,提供业务范围内意见。

(五)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小区电梯质量、设备维保等相关事宜;参加联合执法,提供业务范围内意见。

(六)环委办、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小区环保相关事宜;参加联合执法,提供业务范围内意见。

(七)公安分局:负责小区治安等相关事宜;参加联合执法,提供业务范围内意见。

(八)消防大队:负责小区消防安全、设备维保等相关事宜;参加联合执法,提供业务范围内意见。

(九)慈馨社区、慈湖社区:落实本社区所属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承接小区文明创建、联合执法等物业管理活动;社区党组织具体负责成立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协商机构,建立“四位一体”议事协调机制。

各部门和社区应确定至少一名联络员,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及领导小组协调联系事宜。

三、工作内容

慈湖高新区居民小区共2个,已实施等级物业服务的2个,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0个。不涉及老旧小区改造,不涉及加装电梯。

(一)成立联合党支部

党群工作部应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提供党建方面专业指导意见。

社会事务部指导社区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对暂不具备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奇数,由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所属社区两委成员、所属派出所民警组成,代为行使业主委员会相应职责。社区综合党委指导社区党组织成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协商机构,建立“四位一体”议事机制。

时间:2021年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部、公安分局、慈馨社区、慈湖社区。

(二)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规划建设局组织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对照等级服务标准和文明创建要求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标自查、自纠。通过采取红黑榜、约谈等方式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

物业服务企业对涉及执法问题经劝阻两次以上无效的(保存劝阻记录),向所属社区上报形成小区突出问题清单,为集中开展执法进小区提供依据。

时间:20216月份开始,常态化开展。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慈馨社区、慈湖社区。

(三)联合执法进小区

各社区问题清单向社会事务部汇总并建立小区突出问题工作台账,对需开展联合执法的重难点问题提请领导小组研定。城管执法局应根据全市相关政策及本方案制定相应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子方案)并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其他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城管执法局参与联合执法进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提供业务范围内意见。

时间:20216月份开始,常态化进行,每月应开展不少于一次。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部、城管执法局、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委办、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慈馨社区、慈湖社区。

(四)物业费清缴专项行动

党群工作部应根据全市相关政策及本方案制定相应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宣传活动方案(子方案),指导社区广泛运用舆论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树立业主有偿服务观念,增强物业消费观念,鼓励辖区居民主动清缴所拖欠物业费,按时支付物业费。社会事务部应设立物业纠纷调解办公室,收集业主反映的问题,对物业纠纷进行调解。

物业服务企业对照等级服务标准和文明创建要求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内容,实施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物业管理。同时经过摸排整理,建立欠缴物业费人员台账清单,通过发放催缴通知书,限期自行缴清、上门催缴等多种形式清缴物业费。对无正当理由恶意拒缴物业费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向花山区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诉讼,存在困难的由规划建设局向市住建局报告并申请支持。

时间:20216月份开始,常态化开展。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部、规划建设局、慈馨社区、慈湖社区。

 

文本下载:关于印发《慈湖高新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提质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pdf [1.5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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