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返回专题首页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743066676/202403-00016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通知
发文机关: 马鞍山慈湖高新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4-01-02 发布日期: 2024-01-02 
发文字号: 马慈办〔20243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慈湖高新区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执行机关: 慈湖高新区各村、各社区,有关单位 政策制定/解读: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政策咨询电话: 0555-3508676

 

关于印发《慈湖高新区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马慈办〔20243

 

各相关单位:

《慈湖高新区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经2023年第45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自20241月起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12日                 

  

慈湖高新区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督管理,压实建筑垃圾监管责任,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断违法利益链条,倒逼建筑垃圾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单位守法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马鞍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构建权责明晰、规范高效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二、工作目标

坚持“控源头、堵落地、查运输、严打击、重追责”的总体目标,按照强化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确保长效的原则和建筑垃圾许可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促进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执法查处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作规范运行,市容环境和公共空间秩序持续优化。

三、适用范围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或市政工程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它废弃物按建筑垃圾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道路维修、市政养护、绿化等施工过程或者零星装修和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它废弃物按零星建筑垃圾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四、组织领导

成立慈湖高新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有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职责的部门要明确具体联络人,做好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联勤联动制度,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全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形成条块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运行顺畅的管理新格局。

五、主要内容

(一)强化源头管控。把住建筑垃圾“产生”和“处置”两个源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源头监管,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具体要求和措施纳入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督促做好建筑垃圾清运前覆盖处理和开挖、外运时湿法作业,工程垃圾、拆除垃圾按照集中处理要求,统一运送至建筑垃圾消纳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含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确需需要的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同时各社区、物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尽其责,组织落实好装潢垃圾清运管理工作。

(二)严格备案核准。依托市建筑垃圾管理平台,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完成建筑垃圾行政审批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本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核准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审批办理,跨区域的建筑垃圾核准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理并利用建筑垃圾管理平台推送至市城市管理局。

(三)严控运输监管。实时联动马鞍山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目录库;对辖区内的运输企业进行动态管理,依法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开展考核,推动企业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同时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教育与监管,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跨市外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利用人防和技防手段,严防死守。

(四)加强联动执法。常态化与市城管局、交警、公安、交运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违法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查处,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从严、从快、从重处罚。

(五)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等进行违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举报,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其信息,形成全民防控的格局。

六、责任分工

社会事务局:督促社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建筑垃圾防治工作。社区应当引导村民、居民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工作。物业公司或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当综合考虑便民、交通、建筑垃圾数量等因素,在其管理区域内适当设置零星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清运。业主应将装饰装修房屋中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运至物业公司或社区指定的临时堆放点统一堆放。

规划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施工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标准(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工地道路100%硬化、土方和拆迁施工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工地出入车辆100%冲洗、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规范文明施工。对涉及建筑垃圾运输的须履行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对企业用地场地平整标高出具相关意见。

征迁办:对征迁现场需清运建筑垃圾的督促施工单位履行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加强施工中的全过程监督。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依托市、区两级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利用“一张网”信息,实时监管建筑垃圾动态。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严格审查申请材料(建筑垃圾运输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等)、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合同、项目承揽合同、处置建筑垃圾方量测绘报告等,联合相关单位做好联合行政审批。牵头负责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负责依法查处运输车辆车身不洁、未密闭运输、抛洒滴漏、轮胎带泥,以及擅自处置、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新慈集团:对承建的项目涉及建筑垃圾运输的须履行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加强施工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标准(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工地道路100%硬化、土方和拆迁施工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工地出入车辆100%冲洗、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规范文明施工。加强对管理园区、资产的日常监管,严禁建筑垃圾堆放。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在联合行政审批时,明确土地性质并提供土地影像资料及相关批复要求。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需认定的建筑垃圾出具认定结果,依法查处造成环境污染的案件。

公安分局:负责查处企业、个人伪造、倒卖、转借等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对损毁行政机关依法扣押、查封财务,以及涉黑涉恶、故意毁坏财务、暴力抗法等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检查,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狠抓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共同执行好政策规定,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各个环节。

(二)严格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层层落实监管职责,织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防控网,形成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督管理模式。

(三)强化社会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通过网站、宣传活动等途径,依法依规公开建筑垃圾管理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及时曝光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扩大执法办案影响力,做好处罚一起、震慑一片,切实提高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履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营造共治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责任追究。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文本下载:附件1:慈湖高新区建筑垃圾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176.0 KB]

文本下载:附件2:建筑垃圾行政审批程序.doc [172.5 KB]

文本下载:附件3:零星建筑垃圾行政审批程序.doc [171.0 KB]

文本下载:附件4: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审批程序.doc [99.5 KB]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发布
页面纠错(注:标有*的必须选择/填写)